有關部門規定供暖達不到16-18度可拒交供暖費用。 采曖供水溫度為60℃,回水溫度為45℃ 自2008年后以將原來的16攝氏度提高到了18攝氏度! 居民如果遇到供熱問題,可撥打各區縣供熱辦和各集團公司的24小時熱線電話,服務人員將立即趕到現場予以解決;如果仍有因供熱單位責任造成居民的室溫未達規定的最低溫度或合同約定溫度的,經供熱單位入戶測溫并出具溫度不達標的測溫憑證后,供熱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退還相應的采暖費。
昨天發布的《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將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去年7月,法制辦就辦法的草案征求意見,相比北京市更早的規定,采暖期內,草案規定,居民家中的室內溫度由原來的不低于16℃調高到不低于18℃。
按照今年新發布的采暖辦法,房屋建筑年代不同,對房屋要求的標準溫度也不同。據介紹,如果今年室外溫度不低于-7℃時,老舊小區室內溫度應不低于18℃;室外溫度低于-7℃高于-9℃時,室內溫度應不低于16℃。如果室外溫度低于-9℃時,居民家中若溫度達不到16℃,不算企業違規。
供熱單位應保證用熱人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18℃。正式供暖當天,如果室溫低于18℃并且持續24小時以上,北京市可撥打供暖服務咨詢和投訴熱線62357575投訴。
伊春供熱條例22條規定:供熱期間,居民居室內六點到二十一點的溫度應達到十八攝氏度以上,其他時間室溫不得低于十六攝氏度。
各地區供熱標準及監督電話
??2016-02-26 閱讀: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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